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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不宜做人工流产?

来源:宁波华美妇女医院日期:2009-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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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10-14周时,因胚胎逐渐长大,胎盘已经形成,子宫也随着长大,这时做凡是因避孕失败要求中断妊娠者或因各种疾病不宜继续妊娠者均可作人工流产。但遇有下列情况时,暂时不宜作人工流产。

      (1)各种急性传染病或慢性传染病急性发作期、严重的全身性疾病(如心力衰竭、症状明显的高血压、伴有高热的肺结核以及严重贫血等)不能承受手术者。

  (2)急性生殖器官炎症,如阴道炎、重度宫颈糜烂、盆腔炎等。

  (3)妊娠剧烈呕吐引起的酸中毒尚未纠正者。

  (4)术前4小时内,两次体温在37。5℃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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